本报讯 一宗特大交通肇事案判决书自1997年12月25日发出后,直到日前才到当事人手中。近3年时间里,这起案件的53份民事判决书一直在陕西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的“法律顾问”手中“旅行”,而此案的53名当事人及家属竟毫不知晓。
据华商报报道,1994年5月30日下午,西北电建一公司租用渭南市运输总公司大客车行至渭大路(108国道)17公里+200米处时,恰遇一辆山西卡玛斯带挂货车运煤至此。挂车挂钩突然于主车牵引处断裂,失控的挂车将迎面驶来的大客车撞翻,造成大客车驾驶员、乘务员和3名乘客死亡、50人受伤的特大事故。临渭区法院依法于1997年3月公开进行了审理,1997年12月25日,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肇事车主及渭南市运输总公司赔偿53名受害者各种费用498836.12元,赔偿西北电建一公司各种费用43662.31元及垫付医疗费的利息。这份判决书发出后,给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为15天,可直到近3年后,失去丈夫和爱子的李秀英才看到了这份判决书。记者找到了当年此案53名受害者的委托代理人张辉,她竟若无其事地说:“算我工作失误行了吧?”